|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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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温州龙城实业有限公司 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51民初115号 原告: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同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雪松,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龙城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孙苍,执行董事。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智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龙城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现原告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