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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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盛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正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迈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昌乐盛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潍坊正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43858.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7130元,减半收取856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4282元,被告负担92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