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保险金181675.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41元,由原告***负担274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负担19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