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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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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汉中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39516.41元;

二、由被告汉中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向原告***返还质量保证金150000元;

三、原告***已缴纳的工程造价鉴定费20000元,由原告承担10000元,被告汉中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担10000元,由被告汉中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向原告支付;

四、以上一、二、三项给付内容,共计599516.41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付清;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70元,由被告汉中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担10000元,原告***承担56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2-29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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