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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牡丹江锦程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1003民初1204号

原告:牡丹江锦程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理人:宁仁义,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年*月**日出生,男,汉族,住***。

原告牡丹江锦程物业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原告牡丹江锦程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及补办缓交手续。

本案按原告牡丹江锦程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吕彦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莹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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