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宏迎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照材婚纱市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环龙商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由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20元,被告***负担人民币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