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教育培训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5民初7875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庄俊。 原告***与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并于2019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金国良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沈敏怡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