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百色市第一建筑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百色海棠机械配件制造公司尚欠原告百色市第一建筑公司土方开挖工程款11793.90元(3931.3立方米×3元/立方米,土方回填工程款152607.6元 (25434.6立方米×6元/立方米),共计164401.5元。由被告支付原告尚欠工程款164401.5元,并支付违约金49780.8元(自2010年6月12日 计至2012年7月9日,按日万分之四计算)。 案件受理费2586元,由被告百色海棠机械配件制造公司承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 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户 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