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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定华兴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宁国瑞友再生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宁国瑞友再生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定华兴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货款75700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以757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

二、驳回原告保定华兴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8元,减半收取944元,由被告宁国瑞友再生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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