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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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中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创源天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芜湖中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京创源天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49367.9元,并自2019年7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支付逾期利息损失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计算标准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92元,由被告芜湖中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