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耀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盘水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盘水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2017)黔0221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及本院(2018)黔02民终506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六盘水盛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申请人***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660000元,本息合计1660000元; 三、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740元,共计29610元,由原审被告六盘水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