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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银鸽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郾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103民初51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郾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103民初51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告***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再审案件受理费5,147元,由再审申请人河南银鸽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1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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