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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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鸽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郾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103民初51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郾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103民初51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告***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再审案件受理费5,147元,由再审申请人河南银鸽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