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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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卡龙动画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07民初28441号 原告:江苏卡龙动画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忠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科,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建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志磊,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婕,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卡龙动画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卡龙动画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