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5民初33069号 原告: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莉莉,江苏国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辰,江苏国之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佳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原告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2019年5月8日,原告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614元,减半收取计3,807元,由原告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5-9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