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浙江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返还原告浙江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