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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仁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今聚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启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硕京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启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仁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黄立明医疗费、生活费80万元;

二、被告***、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8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上海启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0元及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被告上海启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径行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9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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