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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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 中国银行日照分行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宝鸡市中医医院 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522.73元,向原告***赔偿损失58096.24元,向原告***赔偿损失71821.13元。 二、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522.73元,向原告***赔偿损失58096.24元,向原告***赔偿损失71821.13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1305.38元,向原告***赔偿损失1万元,向原告***赔偿损失1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0元(原告***已预交)、鉴定费4800,共计6830元。由原告***负担4781元,被告***负担1024.5元,被告***负担1024.5元。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