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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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川千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四川千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简阳市简城镇逸水鼎城2期2号楼房屋(房屋预售号140731,房号:1-1、1-2、1-3、2-1、2-2、2-3)中涉及安置***拆迁还房(房号为2-1-5号)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3-6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