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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国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 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灵石国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4899959.9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