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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灵石国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
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灵石国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4899959.9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15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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