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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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澧县方广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人民路营业部 湖北瑞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宜城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次事故中的各项损失为194601.2元,1.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人民路营业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理赔款171013.04 元(其中:交强险支付119474元;三者险支付51539.04元);2.由***与湖北瑞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赔偿款1050元。3.由***与澧县方广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赔偿款22538.1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2元,减半收取836元,由***与湖北瑞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85.2元,由***与澧县方广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5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