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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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向原告榆林某集团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偿付保险金38960元。 二、驳回原告榆林某集团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由原告榆林某集团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