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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东北袜业园热力有限公司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辽源市杰牌印染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辽源市杰牌印染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袜业园热力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980,980元。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23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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