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中金木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务工程款人民币208480元;并从2019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工程款支付清结之日止。

二、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误工损失费21600元。

三、被告汉中金木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应支付原告***的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92元,减半收取3396元,由被告***、汉中金木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134元,原告***自行负担12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5-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