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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北京宏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北京宏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签订的《北京宏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二级渠道商合作协议》于2019年11月15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宏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返还***会员服务费15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宏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负担550元(已交纳),由北京宏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600元(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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