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乐工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鑫达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乐工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鑫达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3189187.5元; 二、被告北京乐工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鑫达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占用利息损失(以3189187.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北京乐工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鑫达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保全费用损失5000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鑫达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865元,由被告北京乐工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