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华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 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怡暖供热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怡暖供热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华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825500元; 二、驳回北京华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北京怡暖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7742元,由北京华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7557元(已交纳),由北京怡暖供热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18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北京怡暖供热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