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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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优飞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7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上海优飞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违约金1,800,000元; 二、驳回被上诉人上海优飞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上诉人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4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400元,均由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