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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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杰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华敏储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华敏储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运费人民币6,000,000元; 二、被告***对被告上海华敏储运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上海华杰物流有限公司就被告上海华敏储运有限公司、被告***不能清偿上述判决第一项应付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原告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对原告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3,800元,减半计取人民币26,900元,由被告上海华敏储运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