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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富电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邻电(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富电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邻电(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保证金五万元并支付延期给付利息(利息以五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邻电(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五十元、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公告费二百六十元、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公告费(按实际发生额确定),均由被告北京富电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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