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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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捷汇通结算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274.49元,并支付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2元,减半收取计46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