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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凯德嘉茂西直门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幸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荟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偿付北京凯德嘉茂西直门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三十万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北京凯德嘉茂西直门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八年一月十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三万六千二百一十五元九分;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北京凯德嘉茂西直门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十二万七千零五十二元八角二分;

四、驳回北京凯德嘉茂西直门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北京凯德嘉茂西直门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八千四百七十五元,由北京凯德嘉茂西直门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五千三百零三元(已交纳);由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三千一百七十二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一千四百九十九元,由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七十八元(已交纳);由北京凯德嘉茂西直门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一千四百二十一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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