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莆田新明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青岛新宇田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长城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续行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新宇田化工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长城路支行的账号为37×××90的账户内存款3725421元,冻结期间为一年; 二、续行查封案外人李慧名下坐落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的商铺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莆政房权证荔城区字第××号、第××号),查封期间,案外人李慧可以继续使用被查封的房产,但不得擅自毁损、变更权属或设定他项权利;查封价值以人民币3725421元为限;查封期间为一年。 若需继续冻结、查封,当事人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书面申请继续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