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鑫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东城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对***名下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德露苑14号楼2层1单元201号房屋(权证号:京(2016)门头沟区不动产权第0012000号)的查封,如有其它查封,一并解除。 二、解除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东城分公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德露苑14号楼2层1单元201号房屋(权证号:京(2016)门头沟区不动产权第0012000号)上设定的抵押权。 三、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德露苑14号楼2层1单元201号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承宝焰(公民身份证号码×××)所有。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德露苑14号楼2层1单元201号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承宝焰时起转移。 四、买受人承宝焰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