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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星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利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利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支付租金249225元及逾期违约金(按照每月2%的标准,以24922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律师费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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