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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1846988元给原告***;

二、被告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利息(以购房款184698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万元赔偿金。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46元,减半收取计12073元,由被告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本院,被告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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