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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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1846988元给原告***; 二、被告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利息(以购房款184698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万元赔偿金。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46元,减半收取计12073元,由被告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本院,被告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