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源县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肇源县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即房屋置换新建楼房合同有效;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第三人***与被告肇源县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金瑞花园房屋认购书有效; 四、肇源县肇源镇金瑞花园小区9号楼1单元1002室住宅楼归第三人***所有; 五、被告肇源县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第三人***办理位于肇源县肇源镇金瑞花园小区9号楼1单元1002室住宅楼不动产登记手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 案件受理费4,376元,减半收取计2,188元、第三人***的申请费2,375元,合计4,563元,由被告肇源县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