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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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顺之本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第三人***支付雇主责任保险项下医疗费保险金40715.43元、驾驶员伤、亡保险金62148元,赔偿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顺之本物流有限公司劳动能力鉴定费损失40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顺之本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0元,减半收取1815元,由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顺之本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91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负担11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