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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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 宁夏华阳盛世科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宁夏华阳盛世科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0997C201900492)。 二、由被告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华阳盛世科贸有限公司货款53600元。 三、驳回原告宁夏华阳盛世科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4元,由宁夏华阳盛世科贸有限公司负担5104元,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负担1140元。反诉费2106元,由宁夏华阳盛世科贸有限公司负担106元,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