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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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陆建华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35000元,手续费、违约金9636.67元(手续费、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暂计至2019年10月16日,之后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贷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合计44636.67元。 申请费305元,由被申请人陆建华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