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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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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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商行政管理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广东可味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