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工商行政管理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市香洲真美食品有限公司
开平市长沙商会
台州哈比利可可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
广东甜味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广东可味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
华威巧克力(厦门)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商行政管理纠纷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广东可味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5-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