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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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至县东流茅屋街码头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0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负担730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7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