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环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泉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93850元及利息(以393850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31日起至2014年8月29日止,按月利率8.85‰计算,自2014年8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3.27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8元,减半收取计360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