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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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御朝贡胶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阿御朝贡胶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新区物美超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原告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桃花姬”阿胶糕包装、装潢相似的阿胶糕产品的行为; 二、被告东阿御朝贡胶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三、驳回原告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负担967元,由被告东阿御朝贡胶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