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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采暖费4549.60元[51.70平方米×22元/平方米×4年(2015-2019年度)];

二、被告***给付原告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违约金55.45元。

上述款项,被告***给付原告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共计4605.05元,须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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