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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泰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
厦门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厦门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厦门泰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9723.65元及其利息(自2016年8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厦门泰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厦门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费49707元;

三、驳回厦门泰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厦门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诉讼请求。

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25967元减半收取12983.5元,由厦门泰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901.5元,厦门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8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670元减半收取2335元,由厦门泰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16元,厦门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12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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