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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银田农贸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10月13日签订的《协议》无效。

二、被告***与被告山东银田农贸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签订的《菏泽农产品物流中心市场区工程承揽意向书》无效。

三、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工程款400000.00元整。被告山东银田农贸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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