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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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银田农贸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10月13日签订的《协议》无效。 二、被告***与被告山东银田农贸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签订的《菏泽农产品物流中心市场区工程承揽意向书》无效。 三、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工程款400000.00元整。被告山东银田农贸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