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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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百川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河南聚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聚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8762元(交强险赔付的2000元已扣除)。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