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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限额32348284.36元(账户1:户名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汝州市农商银行,账号00×××12;账户2:户名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洛阳银行汝州支行,账号60×××63;账户3:户名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平顶山分行,账号16×××12),冻结期限为一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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