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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55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人民币198654.6元给原告***、***;

三、被告***赔偿23176.37元给原告***、***;

四、被告***赔偿440351.03元给原告***、***;

五、原告***、***返还33228元给被告***;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5422元(缓交),由被告***负担178元,被告***负担329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负担1953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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