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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茶陵县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润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苗木采购款60万元并支付2016年8月8日至2019年6月5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681917.18元;由被告支付自2019年6月6日起以6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261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数额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户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810103210********。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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